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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10亿元担保基金推动特色产业扶贫

张国凤2016-11-2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自治区农业、财政、金融机构和旅游林业等11个部门决定,从2016年起,自治区分3年建立10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积极发展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中药材、小杂粮等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增强自身“造血”能力。

  深入推进实施“金扶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鼓励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探索村级互助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合作放大机制,提升村级互助资金的使用效能。拓展抵质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运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工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探索“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贫困户+互助社+金融机构”“贫困户+经济组织+扶贫投融资公司+金融机构”等多种扶贫融资模式,实现扶贫资金与金融资金捆绑放大。

  对到贫困县和各生态移民安置区投资新办、从事国家不限制或鼓励的产业,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对在贫困县和各生态移民安置区投资新办、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或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对符合条件接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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