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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选举法》能调动广大农民参选积极性

2013-01-02

  国际在线消息(前方报道组):备受关注的中国《选举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这次修改法律以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品等为原则,将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番修改《选举法》能极大调动广大农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陈斯喜认为,选举权平等有两层含义,这次修改将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实现“同票同权”,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颇为深远。

  “一层就是一人一票,每个人在一个选择活动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因为你是领导,或者你是一个重要人物,别人投一票,你可以投两票、几票。再一层意思就是还要体现同票同权、同票同价值,虽然每个人都投一票,但是这一票价值不相等也不平等。我们这次是实行城乡同比例——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实行同票同权,这样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也是我们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能够有利于推进我们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发展。”

  陈斯喜同时提出,还应以更为宏大的眼光来分析选举权平等的问题,在人的平等基础上,还要确保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如果我们要把选举权放到更大范围去考虑的话,各个地区之间,也有一个平等问题。一些大的国家,都要划分各个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的行政区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有它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但是)在代表选举当中,要能投体现不同地区,作为一个独立行政单位,是平等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所以选举权平等原则还要考虑地区的平等,不能只是人的平等。还有一个方面就是选举权平等还是要考虑民族的平等。我们国家是56民族,各民族是平等的,因此在代表选举当中要保证各个民族都有适当的代表,所以这个也是选举权平等的一个重要内涵。”

  背景资料

  在中国56个民族中,即使人口再少的民族也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例如只有5万人的门巴族和只有几千人口的珞巴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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