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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2188号

2015-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辽宁省牧经种牛繁育中心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同意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见附件3),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目录(201412

    2. 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更名目录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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