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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利剑为都市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5-04-25

  李国印

  2014年,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在全市率先推出“基层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区520个村居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一村一居一律师”100%全覆盖,使优质法律服务入村居实现了“常态化”,为北京都市农业发展、百姓生活安全稳定提供了强力保障。

  强化“两大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保障“借威开路”。2014年初,我局总结已有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反复调研论证,起草建立了《顺义区“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首次以区级文件形式明确了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随后,我局进一步借势改革,将“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长效机制”升级为“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并形成了由区委副书记负责、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区长主抓、区司法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保障体系,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财政保障“政府埋单”。在出台区级政策的基础上,2014年3月,《顺义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发放办法》开始实施,采取“公益服务+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将“基层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按照每年每村5000元的标准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补贴,并将此项资金列入了区级财政预算,从而确保该项工作长效、健康、有序运行,真正实现了“政府‘埋单’、百姓受益”。

  坚持“三个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规范法律顾问的聘任聘用。首先,明确聘任标准,兼顾律师理论水准和实践经验,有效确保法律顾问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其次,建立律师签约制度,精心制作《“村居法律顾问”结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职责、内容、要求等,协议须报区司法局、区律协和所在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备案。到2014年5月,全区法律顾问签约工作全部完成,共有115名律师与村居签订“一对一”服务协议,执业律师参与率达到了100%。

  二是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首先,建立健全结对公示制度,将结对的律师信息在其服务的村居范围内进行公开,律师服务情况定期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其次,建立定期入村制度,明确结对律师到村居服务的日期,确保每月服务1次以上。再次,建立信访应急制度,村居如遇到信访等突发紧急情况时,结对律师要及时介入,并向管理部门上报情况。

  三是规范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采用分层管理、量化考评的模式,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行“三级考核”,由村委会、居委会和属地政府对结对律师工作进行打分考核,镇(街道)司法所、区律协层层复核,区司法局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创新“四个结合”凸显服务成效

  一是“固定坐诊”和“按需出诊”相结合。首先,坚持固定时间在“村居坐诊”。村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法律顾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每月固定的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讲询调训”等服务。其次,实行不定时间“按需出诊”,向群众公开统一制作的受聘法律顾问的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村民有法律服务需求即可随时联系,法律顾问根据需要不定期走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实现了服务时间的“最大化”。

  二是“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村居法律顾问们借助软件、硬件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一方面,借助新媒介“线上互动”,通过QQ、微博、微信等形式在线上为群众解答较简单的法律咨询,即时提供法律指导;另一方面,依靠传统载体“线下交流”。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百姓提供更加具体深入的法律服务。

  三是“服务百姓”和“服务属地”相结合。顺义区村居法律顾问在服务民生保障的同时,还立足当地、围绕大局,积极献力属地发展,利用自身具有的专业法律知识,同时又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担任属地政府和百姓之间的“中间人”,传达讲解属地政府各项政策措施,传递当地居民的合理利益诉求,成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

  四是“法律服务”和“法治培育”相结合。一方面,村居法律顾问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成为百姓身边的“法制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另一方面,法律顾问还结合村居工作实际,积极为村委会、居委会和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制培训,培育基层法治力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意识和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年来,顺义区村居法律顾问累计开展法制讲座1897场,提供法律咨询24409人次,参与纠纷调解1832件,开展调解员培训1711场,提供法律援助1005件,修订村规民约412份,提供法律意见1397条,群众服务满意度达到了98%,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系北京顺义区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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