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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村改革:人人有份 份份明晰

江娜 李飞2015-12-23
 本报记者

    数十层高的写字楼,全球连锁的快餐店,川流不息的车辆和行人……浙江省温州市虹桥镇东街村,一点也看不出农村的样子。看起来,它就像一个城区。

    但是,东街村这两年面临的问题,和温州市乃至全国许许多多其他村庄一样,是个典型的“农村问题”:村集体经济发展了,村民要求产权改革;村集体经济要继续发展,也需要产权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1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在全国建立首批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其中,浙江温州市、上海闵行区、湖北武汉市、大连甘井子区等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正是农村产权制度体系下的重要部分。

    “当年搞‘三分三改’,理清了改革关系,现在更是明确了‘确权、赋权、活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线”,在赴试验区采访的第一站,浙江省温州市委农办副主任谢小荣告诉记者:“改革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

    要把财产权利,尤其是集体经济产权,交到农民手中,并非易事:谁有份、怎么分、分了之后如何交易,一个个问题都需要农村改革试验区用实践来回答。

    谁有份

    既要结合现实,给“谁有份”难题开出一副能见效的好药方;也要尊重历史,给曾经放弃了自己那份的村民配一副后悔药。

    从“大家都有份,但不知道有几份”,到“你有五份,我有三份”,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好处不用多说,但是困难也同样摆在面上:凭什么他有份,我没份?

    集体经济谁有份,是摆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2013年6月,温州市虹桥镇东街村34名农嫁女及其子女与村委会打了一桩官司:农嫁女们不满的是“以前村里分点啥,都有我们的份儿,领了结婚证以后就啥也没有了”,因此,向乐清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享受村集体资产分配权。

    在这场官司之前,东街村委会的依据是一份2012年底,由东街村党委、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制小组联合制定的村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不 过,“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集体通过的方案,可能存在‘多数人暴政’,东街村农嫁女状告村委会就是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法规来确认量化对象,就会滋生 大量矛盾。”温州市委农办农村改革处处长徐炯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里面明确规定 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加强在册农业户口的“农嫁女”的合法权利保护,使其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的分配权。

    有了这部法规,农嫁女“名正言顺”地成为了村集体资产的量化对象。温州农村产权改革制度的设计者,也从这场官司中获得一个宝贵的集体资产量化对象确认原则:宜宽不宜严、宜纳不宜排、宜配不宜补、宜简不宜繁。

    巧合的是,同为农村产权改革试验区的上海市闵行区,也有一个虹桥镇,同样在探索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如果说乐清市虹桥镇的难题是如何开一个“谁有份”的药方,那么闵行区虹桥镇的难题就是怎样给曾经放弃自己那份的村民配一副后悔药。

    闵行区是上海的城乡结合区,随着上海变得“越来越大”,虹桥镇不少村成了无农田、无农民、无农宅的“三无村”。但是,村级组织和村里的集体经济资产还在,改制的难题没有凭空消失。

    事 实上,早在10年前,虹桥镇的红欣村、先锋村和红春村就已经开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改制:资产量化,按农龄分给村民,村民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但是,当时有 的村民直接把股权兑成了现金,还有的村民留下一半的钱,只入了一半的股。到了分红的时候,入股的村民尝到了甜头,没入股的、少入股的村民只能看着眼红。

    2011 年,虹桥镇再次启动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这一次,各村不再允许用股权兑换现金,而是100%资产量化,100%村民入股。先期改革的红欣村等三个村进行再 次改革,没有入股的村民可以重新入股,股份不足的可以补足股份——,有了这副后悔药,村里前一场股改的后遗症,彻底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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