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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暗藏玄机 补贴过高会带来危害?

2016-04-21

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帮助下,农机的购机压力降低不少,很多地方出现了盲目购买农机,导致当地农机过剩,还有很多农机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足、维修等问题。政府花费大笔资金,想做一件惠农的好事,为什么却导致了这种局面?

  补贴率设定的玄机

  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补什么?补多少?如何补?”是三个首要问题。在政策设计之初,设计者对补多少的问题是经过仔细研究的。将初始补贴比例确定在30%,有比较充分的依据:

  农民要占主体,拿大头。农民是农机化市场的经营主体,也是购机主体,应该承担投入的主要部分。“官办农机化”的老路已被实践证明是一条死路,因为在农机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只有经营者对投入负责任,才会有好的经营效果。而让农民负责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一定要将他们的自身投入作为主体,政府只起辅助作用,通过补贴支持,引导其发展。

  补贴率的高或低将带来市场波动。一般发达国家在实现农机化过程中,都经历过对购机开展补贴的政策阶段,一般补贴率设定在10%至50%之间。补贴过低,政策拉动力不足;补贴过高,一方面会造成农机化市场的大幅波动,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因此,补贴率定在30%,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数值。

  “定比补贴”到“定额补贴”

  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复杂性开始凸显。在没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农机市场上只有买方和卖方,是一个两方博弈的自由竞争市场。实施购机补贴之后,形成了三方博弈的局面,需求(农户)、供给(产销商)、补贴(政府)三方共同影响市场。

  原来在自由竞争市场下的农机市场销售价格,在补贴的影响下会产生变异,也就是补贴基础会变异。在定比补贴方式下,当补贴率确定后,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会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的补贴基准(产品价格),以便获得更高的补贴额。

  比如A、B两企业,都生产同类型拖拉机。原市场售价分别是9万元、10万,分别补贴2.7万和3万元。为了获得更多的补贴,A企业会向B企业的产品价格看齐,甚至价格定得更高,自然第二年的售价可能分别为11万元和13万元,第三年可能更高。大约在执行定比补贴两三年后,陆续有省市开始试水“定额补贴”。2008年起,农业部全面推行定额补贴,即同类型农机产品采用一样的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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