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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积极性受挫 农村新型经营体何以“毁约退地”

2017-04-22

  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黑龙江、江苏、河南等粮食主产区调查发现,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现象在多地上演。目前,不少新型经营主体处于纠结、迷茫状态,围绕土地流转价格农户与种粮大户展开博弈。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出现“毁约退地”的现象,受访基层干部和专家普遍担心,在粮价难以改观、种植收益显著减少的背景下,这一现象可能明显增多。这对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形成冲击,也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并可能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激化经营者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

  他们建议,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并建议进一步完善规模经营风险防控机制,推行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新机制,防止新型经营主体“毁约退地”现象蔓延。

  多地上演“毁约退地”

  “现在看,玉米的行情比春耕时的预期还差,幸好没有流转那么多土地,不然赔得更多。”秋收来临,黑龙江孙吴县沿江乡哈屯现代玉米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跃龙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自己很庆幸今年春耕时把流转的1.8万亩旱田退了出去。去年该合作社同当地三个村签订了整村流转协议,合同明年才到期,由于土地流转价格高,王跃龙“忍痛”不再流转。

  像王跃龙一样“毁约退地”的并非个别现象。在江苏省,由于今年夏粮赤霉病暴发、连续阴雨导致烂麦场以及粮食收购价格下跌,各地种粮大户减产减收情况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出现了新型经营主体退田弃种现象。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反映,四桥村有10个种田大户流转了2500多亩土地,近期这些大户集中向村委会打报告,要求退回流转的土地。

  “现在要看秋粮的情况,如果不能补上夏粮的亏损,就不干了。”江苏扬州江都区小纪镇迎新村种粮大户范红旗告诉本刊记者,他去年将流转土地从50亩增加到了180亩,每亩流转费800元,没想到因为天气原因和粮价下跌,今年夏粮减产减收,“实在不行也得把地退回去,不流转了。”

  在河南,今年麦收期间出现大范围降水造成63万亩农田受灾。此次罕见阴雨天气严重影响河南优质小麦主产区小麦品质,豫北部分地区农民、种粮大户损失严重。新乡市仙鹤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樊振勇告诉本刊记者,自己流转土地2000多亩,每年光流转土地就要40多万。这次受灾损失加一起超过100万元。今年他决定退地,“肯定不能再流转这么多了。”

  本刊记者调研了解到,目前有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纠结观望甚至迷茫状态,并有退地意向,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冲击农业规模化经营

  相关专家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由于新型经营主体亏损较多,“毁约退地”甚至个别地区发生的“跑路”现象会增多。这很可能对农业规模经营进程带来冲击,甚至引发粮食生产滑坡。

  其一,新型经营主体亏损或成常态。

  河南省浚县付庄村种粮大户付太华今年流转了1万多亩地,夏粮主种小麦、秋粮主种玉米。他为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小麦和玉米亩产分别为1000斤、1200斤,当地小麦平均售价0.95元/斤,目前玉米价格也只有0.7元/斤,由此一亩地年收入在1790元,扣除承包费850元,以及两季农资、浇地、人工投入1050元,还亏损110元。

  江苏泰州市物价局成本分局对所属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区农本调查点39个农调户的小麦成本收益进行了调查和比较,其中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有10户。调查显示,规模种植户的亩均净利润为亏损478.06元,比一般种植户亏损297.49元高出60.7%。据扬州市委农工办的调查显示,上半年该市种粮大户亏损面达到一半以上。

  其二,“毁约退地”现象恐增多。

  黑龙江省北安市二井镇自和村党支部书记闫忠杰、孙吴县沿江乡副乡长吴德生等表示,种粮大户、合作社和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多是3~5年,在种粮收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毁约退地”现象明年恐怕要加剧。

  江苏省农委农业局局长马德云认为,目前“毁约退地”还不普遍,这与今年自然灾害较多也有关。但不少种粮大户都在观望,如果今年秋粮仍然难以补足夏粮亏损,“跑路”现象可能会增多。

  其三,农业规模化进程受冲击。

  “像我这样的本地人、有机械的种粮都亏损的话,换别人来种,也不可能赚钱。”范红旗说。受访基层干部普遍担心,粮价下跌丰产不丰收,首先受损的是种粮大户、合作社,他们的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现象有可能将负面影响传导向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减缓农业规模化进程,甚至可能引发粮食生产的滑坡。

  纠纷增多影响基层公信力

  专家认为,除了对农业规模化进程的冲击外,“毁约退地”现象,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一方面,经营者与承包户的矛盾日益凸现。《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基层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以往年份种粮收益尚可,经营主体还有一定的收益。目前,因粮食价格低迷,流转期限过长,经营主体亏本想“毁约”,而农民又不愿“毁约”,“毁”与“不毁”的矛盾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土地流转纠纷将增多。

  黑龙江省北安市二井镇自和村共有3.3万亩耕地,人口4964人,目前全村耕地流转给5个种植大户,其他农民多数外出打工。“流转价格降到大户接受的程度,农户不同意,按照农户的意愿价格,种粮大户不接受。”闫忠杰说,如果不按之前签订的合同执行,流转纠纷就会激化。该村的一位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说,自己和大户签订的三年合同,每亩450元,“今年才到第二年,大户想每亩降到300元。那我能干吗?不按合同就是违约。”

  另一方面,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公信力造成影响。

  本刊记者在多地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土地规模经营涉及的承包农户较多,一家一户商谈签约工作量太大,不少地方由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出面组织竞拍、洽谈、签约,实现整组、整村流转。目前,新型经营主体要退租,群众将“怨气”撒向基层组织。

  江苏部分种粮大户和基层干部坦陈,一谈及降低流转费用,就有农户对村干部表示,“当初是你们要我们流转土地的,大户赚了钱不吭声、亏了就要降租金,合同哪能想改就改。”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罗村种粮大户武志明说,前几年与村干部谈好后统一签的流转合同,今年想协商降租金,村干部提出后农民不愿意,搞得他很为难,租金减不了,继续种的话“亏得实在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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