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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

网络收集2019-08-07

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依法打击“转圈粮”“出库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顺利推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印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粮食库存销售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细,为合理消化粮食库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正处于关键时期。粮食库存消化涉及利益主体多、影响面广、各方关注度高。随着库存消化持续推进,一些地方和企业“转圈粮”、违规倒卖、“出库难”等问题可能发生。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粮食库存消化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监管政策,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库存管理历史积累问题,消除监管隐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强化粮食销售出库重点环节管理。一是要切实加强销售出库的组织管理,中储粮集团公司要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照提报标的要求,合理确定粮食挂拍的批次、顺序、数量,单个标的规模符合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计划。农发行要监督具体收储企业落实出库通报制度。二是要扎实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支机构,要督促指导具体收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大交易纠纷协调处理力度。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认真履行组织交易、协调出库职责,严格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定,及时组织买卖双方企业调解纠纷,保证售出粮食顺利按期出库。中储粮系统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交易纠纷协调处理。

《通知》要求,要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各方责任。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区分超期储存粮食竞价销售、定向销售和正常储存年限粮食竞价销售等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严防出库陈粮转圈回流国家政策性库存;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严防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加工环节;严防倒卖定向用途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健全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三是强化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考核。四是严肃查处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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