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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批复3个省级“农高区”

2020-07-1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日政呈〔2019〕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龙坪路,西至莒县界,南至刘家沟村北,北至小孙家沟村南。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02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4.98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构建主体功能互补、利益联结紧密、产业链条贯通的现代新型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岚山茶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三产融合、园镇一体、茶旅融合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优势突出、地域品牌高端、模式先进、示范作用显著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临政报〔2019〕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9.6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珠山三南路,西至工业一路、工业大道、西汶河路,南至兰陵国营农场、苏家庄村,北至兰陵路、新园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077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9.598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及宜居、宜业、宜游的齐鲁乡村振兴样板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积极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示范、培训和休闲为一体的区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三产融合互惠,大力发展优质蔬菜生产、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农业四大主导产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显著、产业优势突出、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先进、示范作用强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泰政呈〔201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6.7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潮汶路,西至经一路,南至龙山中路,北至王家坊村北。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427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6.289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集聚国内外人才、平台、资金等科技创新资源,构建桃种、桃品、桃艺“肥城三桃”精致特色产业体系,融合生产、加工、旅游、文化等产业要素和专业化生产、知识产权交易及投融资等现代服务业资源,大力培育肥城桃产业新业态,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田园风光独特、集休闲体验和养生怡情于一体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肥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转自: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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