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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养孔雀 违法

2013-03-03
昨日本报报道了一只受伤的蓝孔雀飞到二府街的路边树枝上,在消防员搭救下得到妥善安置的事情,而就在昨日清晨,又有一只蓝孔雀竟然独自游荡到莲湖公园,引起了晨练者的注意,并将它抓住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

  昨日早晨7时许,剧先生在莲湖公园晨练时,一只大鸟从他眼前闪过,溜进了公园里的女厕所,剧先生激动地喊了起来,并立即告诉旁边的晨练者,大家一起动手抓住了这只大鸟,随后剧先生拨打了110。这时有认识的人指出,这只羽毛色彩斑斓,长着长长的尾巴,约有十几斤重的大鸟是一只孔雀。

  连续两天,就有两只蓝孔雀走失街头,这之间是否有什么联系呢?大莲花池街派出所一位姓张的民警说,两只孔雀发现间隔不到一天,而且发现的地方又比较接近,一只在二府街,一只在莲湖公园,估计是附近有居民专门圈养蓝孔雀,而两只孔雀很有可能就是从同一家中跑出来的。但由于辖区住户较多,民警表示一时无法搞清圈养孔雀的源头。

  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对警方的解释表示认可,但他同时提醒市民不要在家中养孔雀:城里不比农村,活动空间小,养孔雀会污染生活环境,也会给他人带来不便,虽然蓝孔雀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多被人们饲养,但如果没有经过养殖审批,也是违法行为,而且没有注射疫苗的蓝孔雀,食用起来也会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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