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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无公害养殖技术(下) _饲养管理

2013-01-05
    四、无公害养殖中的疾病防治

    由于鱼类生活在水中,一旦发病不易治疗,故无公害养殖鱼类疾病防治采取"无病无防,有病早治,防重于治"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和"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尽量使所用的药物发挥最大药效而药物的残留降到最低,力争使鱼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的要求。从无公害健康养殖的角度出发,疾病防治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 每天早晚各巡塘1次,观察水色和鱼的动态及水质变化情况:经常清扫食台、食场,每半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每月加注新水二三次,改善水质,提高鱼类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2.无病先防,有病早治 一般在7月底、8月底和9月初每隔15天~20天用每升30毫克的生石灰水全池泼洒,防治鱼病;自7月底起每隔20天左右用防治肠炎类等细菌性疾病的药饵连喂3天。鱼类一发病,多出现食欲丧失的症状,无法用药饵治疗,但投喂的药饵对健康鱼有预防性作用,故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否则发病率会迅速增加,给治疗带来困难。

    3.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鱼患病时常会出现一些典型病变,某些寄生虫病肉眼可观察到虫体,对于疾病诊断有帮助。如体表出现盖印章似的病变常见于腐皮病;鳃丝腐烂、鳃盖穿孔见于细菌性烂鳃病等。必要时还可结合解剖检查、实验室检查确诊。针对疾病准确用药。

    4.选择符合无公害要求的药物 所选药物应符合我国《兽药典》的规定,并尽可能选用中药,或选用已经临床试验、安全性好、品质有保证、残留量少、残留时间短的药物,避免盲目用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和对环境有严重破坏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或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无公害养殖禁用的渔药有40多种,如氯霉素、孔雀石绿、克伦特罗、己烯雌酚、二甲硝咪唑、其他硝墓咪唑类、异烟酰咪唑、磺胺类药、呋喃唑酮、氟乙酰苯醌和糖肽等。

    5.内服外用药物结合使用 细菌性疾病一般都应内服和外用相结合,对于体表寄生虫感染,一般只需使用外用药物即可,但有时采用内服给药也可奏效。另外切忌用药后见病情好转就擅自停药,过早停药,疾病极易再次发作。

    6.保证一定的休药期 在鱼产品上市前1个月,停止用药,以确保产品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的要求,这是发展无公害鱼类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五、无公害鱼产品的贮运技术

    首先,包装容器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并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活鱼用帆布桶,活鱼箱,尼龙袋充氧等,鲜鱼用竹筐、木桶、塑料桶、塑料箱等。活鱼运输宜用活鱼运输车,活水船或其他有充氧装置的运输设备装运。鲜鱼运输应采用保温保鲜措施,冰鲜鱼晶温度应始终维持在0℃~5℃条件下,降温用冰应符合SC/T9001的规定。运输工具在装鱼前应清洗消毒,严防运输污染。贮运过程中要轻运轻放,避免挤压与碰撞,并不得脱水。贮运用水应符合NY5001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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