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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应落到实处

2013-01-26

  中小化肥优惠电价政策的落实,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笔者近期在对湖北省同行企业的调研中进一步了解到,国家优惠电价政策没有真正惠及全省中小化肥企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近几年,湖北省一批优势骨干化肥企业迅速成长壮大,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磷矿石、磷肥等产品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化肥产量位居全国第二。但是,全省中小化肥企业仍有很多。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和湖北省物价局给省电力公司《关于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应执行中小化肥电价。

  以随州市为例,目前全市从事化肥生产经营的企业19家(规模以上企业10家),这19家企业的总设计年产能为350万吨,2012年实际生产150万吨,基本上都属于中小化肥企业。但是,随州仅有湖北新洪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到国家电价优惠政策,其他化肥企业都执行的是大工业用电价格。即便是新洪磷,也只有硫酸车间享受电价优惠,磷肥、复合肥等产品也没有享受到。

  中小化肥生产企业也是支农企业,而且本身是微利经营。随州市化肥企业每生产1吨化肥用电量一般为18千瓦时。这些企业因没有享受到优惠电价,每用1千瓦时电就多出约0.19元,这样每生产1吨化肥就无形中增加3.42元成本。但企业又不能把涨价因素转嫁给农民,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缺乏市场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湖北省物价局下发优惠政策通知已长达8年之久,中小化肥企业如盼甘霖,但执行情况一直不理想。究其原因,从政策到落实的中间执行环节显然不够给力。有消息称,湖北省去年拿出了23亿元给省供电公司,主要用于补贴全省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但落实情况却并不被大家掌握。为让湖北省中小化肥企业的电价优惠真正落到实处,笔者建议:

  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同时,希望省直有关部门督促落实,让惠及全省中小化肥企业的利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以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加快湖北省千亿元化肥产业发展步伐。

  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尽快清理甄别中小化肥用电情况。2012年7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清理甄别已建或在建化肥项目,让小化肥用电用到实处。建议对属于鼓励类的中小化肥企业或在建项目,化肥生产用电执行中小化肥优惠电价政策;对属于限制类中小化肥企业或在建项目,则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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