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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外品种进入国内市场有利有弊

2013-01-31

 

  1月28日,农业部召开《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下称《规划》)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马淑萍副局长表示,国外品种进入国内市场有利有弊。

  “对中国种子市场产业发展、经营理念,尤其是服务理念,都对中国产生有益影响。但对我国的育种产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使得育种能力就会萎缩,育种人才流失。”马淑萍认为,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

  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日益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对农作物种业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农作物种业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市场上农作物种业竞争异常激烈。于是,中央政府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做大做强现代种业”。

  随后,2011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规划》又提上日程。

  11月17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种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创新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做大做强骨干种子企业,大力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2012年12月26日,《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业内学者称,这是中国种业发展尤为重要的文件之一。

  不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中国国内种业市场化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现代种业的差距依然较大。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已成为突破耕地和水等资源约束、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规划》明确了种业发展的时间表。将《意见》确定的现代种业发展目标,分为2015年和2020年两个阶段。到2015年,基本实现“两分离”,即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

  到2020年,建立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实现“四个提高”。

  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马文峰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国种业企业呈现多、小、散、弱等弊端,并且进入门槛比较低。这就必然使得种子市场乱象横生,出现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等现象。

  因此中国种子行业面临“小企业大市场”的困局,市场潜力巨大,但是种子企业缺乏研发能力。于是只能选择与外资企业合作。再加上中国对种业的投入规模不大,导致近些年来,中国种业进步不大。

  马淑萍说,农业部在《意见》发布的同时,修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办法大幅提高了企业入市门槛,着力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全程监管。过去进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此次新的办法采用“经营许可管理”。

  新办法提高了企业的入市门槛,如提高注册资本、有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她举例道,“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过去3000万增加到1个亿,“经营两杂”种子由过去500万提高到现在3000万,从事进出口企业由过去的1000万现在提高到3000万。此外,“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注册资本一个亿,固定资产的要求是五千万。进出口的种子企业固定资产也要求一千万。这门槛是很过硬的。

  马文峰对记者表示,这将有利于推动国内种子企业迅速扩展壮大。不过也应该看到,企图禁止外国种子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是不现实的,而国内科研机构闭门造车进行研发创新,进展也比较缓慢。现在关键是得在与外国种子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不过对于种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仇焕广表示,现在育繁推三个环节衔接并不好,应该推动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之间的合作,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让企业积极参与商业化育种,从而加快提升企业科研育种能力。

  仇焕广认为,一方面需要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以及企业进行商业化育种体系投入;另一方面将育种公司的门槛提高,提高种业公司的集中度。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的种子研发企业;再一方面,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使得种子企业有动力去进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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