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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关键是建立市场定价机制

2013-01-02

  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2日在京闭幕。会议系统总结2012年和过去10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深刻分析“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重点研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12月23日《人民日报》)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决定,首次赋予农民流转承包土地、获取流转收益的权利。

  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进一步解放了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供了广阔空间,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缩小了城乡差距。但与此同时,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面对强势的基层政府、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往往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导致农民被限制、被强制流转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在强行干预农民流转土地的过程中,“村官卖地”、“乡官卖地”等腐败现象也屡有发生。当此语境,中央要求不能限制、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可谓有的放矢、切中时弊。

  2012年6月18日,《人民日报》披露了一些地方存在强行推行土地流转的现象:有些地方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侵害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承包权益;部分基层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户集中流转。对此笔者以为,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强行干预农民的土地流转,根本原因在于某些基层政府、官员从中有利可图:一者,土地流入的对象要么是当地的承包大户,要么是地方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规模化生产显然更有利于干部出政绩;二者,一些地方强行干预农民土地流转只是表面现象,深层的原因则是某些基层政府、官员以“政府定价”代替农民行使了定价权和议价权,从土地流入者那里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三者,一些地方的不少“承包大户”,实际上就是村官、乡官或其“代言人”,“裁判兼职运动员”,公正性自然大打折扣。

  以政府定价代替农民定价、议价的结果,就是土地流转的价格远远低于其市场价格,以至于《人民日报》的记者感叹“土地流出一方的农民,与土地流入一方的承包大户之间,收入差距之大令人不忍。”(《人民日报》2012年6月18日)为此,要想防止限制、强制等强行干预农民流转土地的行为,关键是建立农村流转土地的市场定价机制,还农民定价权和议价权,让土地流转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强劲“引擎”。

  行文至此,笔者还想说几句“题外话”:土地流转只是流转了农民承包地的经营权而非承包权,尚且不能强行干预,那么一些地方补偿不合理、手续不完备、程序不正当的、完全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征地行为是否也该及时刹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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