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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从新型农民开始

2013-03-14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该从何入手?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可以说,新型农民是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单元和细胞,培育新型农民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关键所在。”浙江省宁波市农科院副院长马荣荣代表说。

  成立于200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销售额1600万元,社员收入5~8万元,虽然办得红红火火,总经理胡大明代表却不无担忧地说:“我只有初中文化,大部分社员文化程度也不高,特别像我们这些合作社带头人急需充电,要不怎么继续带领农民致富?”

  “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山东省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代表经过调研后认为,合作社创办主体80%以上是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占95%以上,文化素质、经营管理、开拓市场能力相对较低。近年来,有一些合作社逐步萎缩或倒闭,人才短板问题不容忽视。

  为此,宋心仿建议,要在阳光工程等培训中,注重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在有关大专院校设置合作社专业,或在大专院校开设进修班、专修班,为合作社定向培养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领办、创办合作社。

  代表们普遍认为,农民是农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其他要素必须通过农民才能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没有新型农民,那些现代化的机械设备、农业资料、科学技术只能成为摆设。

  那么,新型农民该如何培养?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庄文忠代表认为,种养大户、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是三类最主要的新型农民,首先要对其进行认定,然后对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培训、什么样的扶持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实现中短期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安徽种粮大户徐淙祥代表一语道出农民心声:“我们村5000多村民,虽然地处平原地带,农民还是‘打工为主,种地为辅’。如果农民有技术,能实现规模化种植,就能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但是,农民的技术从哪里来?就得靠教育培训啊!”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代表认为:“要想引导合格的农村劳动力成为职业农民,首先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通过增加种粮补贴、完善社会管理等,让他们安心务农,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的收入高于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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