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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面铺开

2013-04-11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要求,目前,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面铺开。

  接受国家委托开展中央储备粮在地检查工作的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北、重庆等6省份,成立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吉林、湖北、重庆由主管副省(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河北由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6省份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建立责任制度,细化整改要求。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中央事权粮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中央转变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严肃检查工作纪律。

  其他省份也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初步统计,有12个省成立了省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有23个省部署了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10个省增加了市级普查、复查或抽查环节。有些省还结合检查工作,开展对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地方储备粮质量卫生情况、地方成品粮应急储备的专项检查。

  目前,各地企业自查工作已全面展开,4月10日开始,6个受委托省份将陆续进入市级普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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