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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农村老旧渡船更新

2013-04-29

  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渡船安全状况,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下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从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鼓励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的专项资金。能享受奖励资金的农村老旧渡船,专指船龄达到或超过15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

  办法明确,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按照地方政府和渡船所有人自愿的原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更新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和渡船所有人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更新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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