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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硬赶农民走

2013-06-16

 

  专家建议家庭农场不能急于求成,还需要户籍改革等配套制度

  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在中国农业大学的讲座中指出,发展家庭农场应该与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相吻合,不能硬赶农民走。业内专家认为,发展家庭农场要避免急于求成,还需要各种配套改革措施,而美国丰富的家庭农场经验可以为中国农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农业部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

  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深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像候鸟迁徙一样进城打工,有些还扎根城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对应的是,农村出现了土地闲置甚至是荒芜的现象,农村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出现了改革的新需求。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遭遇发展瓶颈,零星的传统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收益甚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陈锡文指出,其实家庭农场的概念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就提出了,最近农业部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第一是农业户籍,第二是适度规模,第三以家庭成员为主,第四主要收入来自农业。

  “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到现在30多年了,农村经营制度还没有从公平转向效率。”陈锡文认为,现在我国农地经营制度效益低,小规模经营,中国农业的小规模不是法律制度决定的,是国情决定的。

  陈锡文指出,“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最后经营规模还基本上是一两公顷。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农村劳动力流转了一半,但农村土地流转比重很低,因为没有给流转出去的人真正转市民的条件。”

  我国符合条件家庭农场87 .7万个

  日前农业部首次公布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结果。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农业部的数据还显示,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陈锡文介绍了他在上海调研的情况,上海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是113亩,这样的规模一户家庭夫妻俩一年种两季,一年的纯收入可以达到7万-8万元。这户家庭还可以选择在地头上建一个小型养猪场,有公司牵头提供饲料、防疫等服务,这样的养猪场一年可以养1500头猪,一年可以收入7万多元。“两口子一年收入达到15万元,在上海这样的收入也是可以的,相当不错。”陈锡文认为,这套制度设计非常精巧。

  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问题,陈锡文认为,规模适度非常重要。他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几十亩到上百亩的规模,东北地区土地条件好可以发展上千亩的家庭农场。他同时也强调,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人地关系不适合发展过大规模的家庭农场。

  发展家庭农场应避免急于求成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

  陈锡文在谈到家庭农场的规模时指出,适度规模首先要和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相吻合的,不能硬赶人家走。“有的人建议把土地租给公司,农民又能拿租金,又能接受公司雇佣拿工资。我们经过大量调查,这种公司租地的模式,80%的原有土地上农民无法接受雇佣,所以不适合大多数农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分析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据他分析,我国现有农户近2亿,最终会稳定在约1亿户。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1亿户农村人口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他认为,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陈锡文在讲座中指出,中国家庭农场的模式适合的道路是,耕地中的耕、种、收等主要环节是靠农业服务公司来提供,而田间管理主要靠家庭成员来提供。“这两者一结合,就可以产生新效益,以扩大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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