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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主体”激发新潜能

2013-12-08

    “新主体”激发新潜能

  ——辽宁省辽阳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见闻

  本报记者 季林 于险峰 张仁军

  制定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强化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辽宁省辽阳市努力在创新生产经营体制上实现新突破,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辽阳市市长王正谱说,辽阳农业发展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辽阳正是通过扶持、培养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新主体”激发农业新潜能,引领、推动着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激发农业服务功能

  辽阳县黄泥洼镇西岔子村王介奇以前在家种大白菜,一年挣不了多少钱,自从他以11亩土地入股辽阳盈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后就不一样了,有合作社提供的从种植到销售的各种服务,利润一下子高出一大块。他告诉记者:“今年合作社一亩白菜是以1800元收的,在合作社的冷库里储存后卖到南方能增值。去年合作社以一亩地1100元收购了我家的白菜,合作社运到广州后一斤就能卖到6毛钱,一亩地又返我260元。合作社年终分红我又分到2.8万元。”王介奇的喜悦,来自于合作社年初与农户签订订单,年末按保底价收购的合作模式。

  盈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印有迎向记者介绍说:“合作社根据农户的需要灵活确定合作模式,农户可以出资入股也可以土地入股,或由合作社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成员自行管理。合作社已辐射带动周边6个乡镇的近1.3万户农户发展蔬菜生产。”

  目前,辽阳全市共有1338家合作社,内在实力不断提升,组织功能日趋完善,成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服务领域已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在服务功能方面,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延伸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增值利润。2012年,为成员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1.49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7.78亿元,统一购买率和统一销售率分别达到79%和83.1%。2012年实现可分配盈余1.09亿元,社均10万元。

  辽阳市副市长马立阳对记者说:“辽阳市今后合作社发展要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其带动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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