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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又一个“黄金期”

2014-01-11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

  值此新年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向奋战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一线的农民兄弟和广大辅导员,向一直以来支持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深深的祝福!

  2013年是农民合作社事业创新发展、规范发展、提升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出台,《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一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8.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以及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等一批财政项目直接由合作社承担,农社对接试点范围已扩大到30个省区市、130个城市,各地培训合作社辅导员、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43.7万人次,为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到95.07万家,实有成员达7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成员身份多元,覆盖产业扩大,能力不断提升。全国各级示范社已突破10万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已近2万家,联合社5600多家、联合会2554家。同时,还有1.49万家合作社在2.7万个社区设立2.3万个直销店,7500万人受益。农民合作社正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方向转变,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合作社事业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又一个“黄金期”。各级经管部门要以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进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为重点,加强政策扶持,注重示范引导,不断促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合作社和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掌握发展动态,启动国家示范社申报和评定,建立国家示范社名录,开展示范社动态监测。要强化扶持服务,把示范社作为扶持重点,促进财政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动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进一步完善税收和用地政策,加大人才培训力度。要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引导合作社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合作与联合,进行兼并与合并,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大力开展农社对接,拉长产业链、缩短营销链。要根据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有一定基础的市县,重点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等产业,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等原则,稳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要鼓励和引导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发展,加强指导扶持服务,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农民合作社流转,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战鼓声声,旌旗猎猎,农民合作社事业又将开启新征程。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全体经管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辛勤努力,我们一定能同心合力共谱新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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