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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社申报“政银保”项目的通知

2014-01-15

为破解农民合作社因缺少抵押物而贷款难的发展瓶颈,我省今年将开展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目前,项目实施方案业经省财政厅同意,尚待报省政府批复。为便于各地提前谋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政”、“银”、“保”分别指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政银保”项目即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基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合作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合作项目。今年(2013)拟在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中划出5000万元设立“政银保”贷款扶持资金,为贷款合作社全额补贴保费、补贴50%的贷款利息及设立超赔资金,保险公司对银行贷款本金提供超赔率封顶的保证保险服务,撬动银行7亿元对合作社实行免抵押贷款。

二、项目扶持对象

2012年省级示范社(见省农业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录的通知》(粤农〔201326号))或合作社联合社。

三、项目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省级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上马一批投入高、规模大、见效快、效益好的关键项目。具体包括:农产品城镇和城市社区直销店(点)、 直销超市等场所的建设、租用、装修;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农业生产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四、项目申报程序

届时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发布本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的合作社逐级申报;“政银保”项 目实行一季度一次审批,每季度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结合全省情况及产业导向进行审核并将同意贷款的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递交银行进行项目调查、评估和审核;银 行审核同意的项目再经保险公司进行承保风险调查、评估及审核。

 五、特别提醒事项

 “政银保”项目的确定将比以往仅由省财政厅、农业厅组织评审确定的方式更加严格。因“政”、“银”、“保”三方需依照协议规定分别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且因该项目为免抵押、部分贴息贷款,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项目确定将通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银行实地考察评估、保险公司风险调查三个环节依次严格把关,特别是银 行、保险方将会根据自身职能分别对贷款对象的财务会计、资产负债、信用记录、经营效益、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与审核。请各市会同各县(市、 区)迅速了解统计有贷款需求的省级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情况,并通知相关合作社按照银行、保险公司的调查、评估、审核等业务需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准 备工作

“政银保”项目将实行动态监测机制。对发生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的贷款对象,将采取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各种涉农资金不再予以扶持等相应措施。

正式申报要求,以省府批复后的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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