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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土改困局:推动承包权经营权主体分离

闵云霄2014-02-05

    本报记者 闵云霄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重点阐述。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农村土地问题更加凸显。“根据农业部的调查,近几年农民上访65%以上是为了土地,土地问题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大问题。”其实每一次征地纠纷的背后,都是开发补偿的巨额利益之争。土地的溢价被政府和开发商拿走,而背弃了公平的原则。

  圈地引发马拉松诉讼 

  “官司打了十年,让我很累。”80岁高龄的王俊秀看上去很健壮,他打算从纷争中停下来休息,但又忍不住拿起案件材料认真阅读。

  王俊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村民。1984年4月7日和4月9日,他与本村村民毕连福、李宝福共同承包了两块1700多亩和120亩的地,租期分别为十五年和三十年。

  1999年,王俊秀等人前往镇政府续租即将到期的1700亩地块,却被告知,这块地1995年已承包给一个叫徐滨安的商人——哈尔滨绿都林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奈之下,王俊秀等人只得将徐滨安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完毕,法院认定徐滨安的合同无效。但2007年,黑龙江省高院判令王俊秀等人1700亩租地合同无效。

  《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松北镇政府与徐滨安签订的两份合同上,没有写明承包地块的具体亩数,仅仅标明了地块的东西南北地界,其中,除了地界不一样之外,两份合同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的内容,完全一样,承包期均为五十年,承包费均为每年1万元。

  多次协商未果,官司序幕由此拉开。

  2001年10月25日,法院最后判决徐滨安与镇政府的合同应予撤销,对双方的赔偿请求均不支持。随后,此案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2002年9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2003年3月22日,道外区法院维持了原判。

  徐滨安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03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驳回徐滨安的上诉请求。

  2005年7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下发《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通知徐滨安: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之后,徐滨安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诉。高院最初驳回了其申诉,后来又破格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和道外区法院的判决,镇政府与徐滨安1995年12月14日签订的《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除120亩地部分无效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p#分页标题#e#

  1994年9月,哈尔滨市为加大对江北的开发建设力度,成立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1995年2月,为贯彻省委提出的“控制江南,开发江北,用三五十年再造一个哈尔滨”的指示精神,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改称为“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与此暗合的是,徐滨安与政府的草原承包合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5年12月签订的。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签订后的1996年,书记付滨和镇长韩景胜相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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