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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新型经营主体领建现代农业园区

apple2014-02-11

  新型经营主体领建现代农业园区

  ——山东省沂水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思路解析

  本报记者 于洪光 吕兵兵 通讯员 田宝宗

  1月16日,在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红旗山现代果业园区,街道党委书记牛树超自豪地说:“这几个山头,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苹果产业项目的基础上,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建设,发展特别快。现在经营面积百亩以上的主体已达12家,建成了连片面积5000多亩的国家级现代苹果矮砧密植示范园区。”

  沂水县委书记刘贤军介绍说:“2012年1月,沂水成为了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抓住这一发展机遇,沂水确定了高端规划,整合投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领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打造现代农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进而带动整体提升的建设思路。通过实践,实现了园区发展和主体壮大的“双赢”:各类主体找到了适合发展的平台,实力迅速壮大;园区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成为了周边现代农业的‘一面旗’。”

  沂水已建成面积5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43个,带动发展“三品一标”农业面积49.2万亩;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475元,同比增长16%。

  以新型主体为建设主力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常胜说:“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政府要起引导推动作用,但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市场主体。目前来看,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最大的建设力量。”在这方面,沂水基础很好,有农业龙头企业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28家,家庭农场6家。

  同时,新型经营主体要实现发展壮大,更需要农业园区这一平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特征,土地和投入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现阶段,单靠他们自己去解决这两大问题,有很多现实的困难。”赵常胜说。

  首先,规模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数量多,情况复杂,单靠新型主体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其次,农业投入始终是制约新型主体壮大的主要因素。

  对此,沂水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园区农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园区建设和新型主体发展结合,通过“规划引领、推进流转、整合投入、创新机制”,对接新型经营主体需求,发动新型经营主体领建现代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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