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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nadmin2014-03-12

  河北农合公司创新设计的“3+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模式,规范完善了合作社良性运行的框架与机制,编织出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组织与保障体系,成为——

  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本报记者 郝凌峰

  去年9月1日,一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模式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以河北农合公司创新设计的“信用合作、购销合作、生产合作”加“社会管理”的“3+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为蓝本,全面剖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模式。与会专家对河北农合公司创新设计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给与了很高评价,并一致认为“3+1”模式,有利于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缺失,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推进四化同步。这一探索、创新的设计满足了解决农村经济组织结构与社会变动产生的诸多需要,为解决新矛盾趟出了新路径。

  自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河北农合公司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职能,坚持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潜心研究设计旨在深化农村改革的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他们坚持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政策、法规,依靠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联手国家顶级专家学者,实施顶层设计。经过几上几下的请教、座谈、商榷,一套趋于符合国情、民情,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又得到专家认同、农民认可的“3+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模式和“七级架构”“一队两组”组织体系终于成型。

  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精神,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用农民自己的钱,办农民自己的事,钱不出村。河北农合公司在领办、主办的农民合作社中,均组织村民以货币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并在入社社员之间开展信用合作。实施“入一借五、入一投五”和“资金使用率不高于当地金融机构”的普惠性资金互助政策。社员可凭已满三个月的互助股金,向合作社申请2~5倍的借款,用于生产和生活。尤其是当社员需要“救急、救命”时,可凭借已满三个月的股金,向合作社申请“应急救助借款”,享受低于当地信用社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率的优惠。

  河北农合公司设计的“信用合作”这一功能,使农民合作社变成为社员服务的资金互助中心,在解决制约农村综合发展的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河北农合社系统合作社的商业网点,大多由河北农合公司出资、合作社具体操办。合作社还采取组织本村商业网点入社、或采取出资入股、出资收购的方式,实现本村商业网点的合作社化改造,建立合作社的农副产品购销中心,统一销售社员生产的农副产品。#p#分页标题#e#

  河北农合社系统内的合作社,大都建起了相应的农村生活用品超市、农资门市、农副产品购销等不同类型的服务网点,入社社员在这里购买商品可享受优惠价格。再则,入社社员还可依据商业网点的交易情况,获得利润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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