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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农民住房抵押持谨慎态度

葛倩2014-04-23

  南都讯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透露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抵押试点的信号。

  “今年在农村土地抵押试点上一定会有突破,地区试点推出的阻力已经很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告诉南都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占录表示,今年很可能推行相关试点工作。张占录认为,试点可能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比如只在农户与农户之间或者只在本村或本县之间推出。

  长期以来,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农民致富的一大桎梏。张占录表示,现在的农民其实有很大的融资需求,因为在现代农业体系下,农民对农业的资金投入量大,而通过将自己的承包地、住房进行抵押,可以有效缓解融资压力。同时,推动农村土地的抵押有助于进一步盘活农村中的“沉睡”资产,还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假设农民有一块闲置的宅基地,而农民自己又缺钱,他就可以把土地抵押出去,这样土地的利用效率也提高了。”张占录说。

  但也有学者担心农民手中除了土地以外,并没有太多的其他资产,如果农民把土地抵押出去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这样会不会形成一个巨大风险?对此,张占录表示,推出试点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他认为一是可以通过给抵押土地上保险,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区别农民闲置土地和在使用土地的抵押要求来尽量减少和规避风险。

  目前,包括浙江、江苏、四川、山西等多个省份已自行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还未在地方大面积自行铺开。(记者葛倩 实习生潘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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