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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放开农村融资抵押物限制

apple2014-05-06

  此前:只有三权才能抵押今后:凡是产权即可融资

  重庆全面放开农村融资抵押物限制

  本报讯(记者 邓俐 通讯员 余小林)深度破解农村金融“失血”,强力激活万亿“沉睡”资源,重庆市农村金融改革再出新政: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三权”扩大到整个农村产权。这是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政府获悉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扩大后的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同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收益包括承包方经营、流转承包土地获得的收益,个人或组织在流转来的土地上经营获得的收益,以及农村产权派生的收益等。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职责,2010年以来,重庆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探索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到2013年末,已累计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486亿元,贷款余额327亿元,对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重庆进一步加大了农村改革力度,将“健全农村流通融通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目标是到2017年,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力争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

  在融资模式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由借款主体将农村产权及相关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作为还款保证,或抵押给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为借款主体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实现融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由借款主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再流转)给担保机构委托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或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将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等作为动产抵押给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为借款主体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从而实现融资。#p#分页标题#e#

  为保障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健康有序开展,重庆将健全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服务等“三大体系”,创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建立健全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激励支持“三大机制”,组建专门机构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给予35%的补偿,采取担保费补贴等办法为金融机构和农民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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