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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农村发展活力的极大释放

nadmin2014-05-28

  农村发展活力的极大释放

  ——浙江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纪实

  本报记者 蒋文龙 通讯员朱 海洋

  春天是踏着永恒不变的节拍,应时而来的;农村发展的春天,是靠改革唤醒的。

  从家庭联产承包到村镇集体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激发出农村火一般的发展热情。而每一次改革,带来的,都是令人称奇的飞跃。

  如今,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进程中,人们再一次把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之源聚焦向改革。

  今年年初,浙江省委明确提出:到今年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到明年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要全面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要全面实现,做到“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

  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农村市场化改革、城市化健康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无不指向“确权赋权”这一核心

  一份农民增收分析报告

  2014年年初,一份由省统计局具名的农民增收分析报告放在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办公桌上。报告指出,近5年来,浙江农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江苏、广东等地。去年,浙江的增幅是4.01%,而江苏是18.7%,广东是15.3%。

  浙江农民人均收入已经连续29年冠居全国省区,但主要部分一直是工资性收入。因此,如何在百尺竿头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成为浙江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p#分页标题#e#

  答案不言自明:只有让农民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利,才能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其实,农民增收的压力,只是浙江进一步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比较直接的一个动因。除了农民增收,这项改革还涉及到诸多深层次的发展问题。

  首先是农民财产权利的公平性。

  市民的不动产具有完整的物权,可以在市场上流转、抵押和担保。而农民最核心的财产,如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农村集体资产没有完整的财产权,以往不仅流转受到限制,更不能担保、抵押。

  这种财产权利的不完整,不仅对农民形成了政治上的歧视,对其创业增收造成严重影响,而且造成农村经济社会诸多矛盾、纠纷。比如有的承包地过度利用,有的闲置抛荒;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一户多宅”,有的人去楼空;集体资产则成为“唐僧肉”,因为主体不明,不断被蚕食。老百姓为此时有上访。

  更进一步的影响是城市化。尽管城市落户政策日趋宽松,但因为农村资产含金量日趋增加,加上这些资产的产权不明晰,人们担心户籍一旦迁移,多年来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资产有可能“鸡飞蛋打”。因此,在浙江,“进城不落户”现象十分普遍。浙江的城镇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64%,而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则只有32%,其间相差整整32个百分点。比全国的平均数高出整整10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现代农业发展也面临挑战。浙江农业的未来在于规模化经营,但在经过多轮政策推动后,浙江土地流转率已经高达45%,在全国位列前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依靠确权、赋权,而非仅仅是依靠市场,进一步集聚土地,才能提升规模经营的水平,才能确保现代农业持续增收。#p#分页标题#e#

  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生产力发展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目前,农村产权制度已经影响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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