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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因户籍存33项待遇差异 涉医保教育等

nadmin2014-06-27

  新华网上海6月26日新媒体专电 题:33项城乡待遇差别:从一份“权利清单”看户籍鸿沟

  “中国网事”记者叶锋

  “村里人”和“城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身份不同,有多少权利差别?长三角地区一个县级政府梳理的结果显示,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

  这些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

  如果生活困难,“城里人”的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而“村里人”的标准则是“城里人”的七五折。

  如果失业,“城里人”的失业金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标准则为城镇失业人员的40%,纯粹“村里人”的失业情况则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对于当地的老年人,“城里人”中60岁以上的能拿到助老服务券,困难、残疾、独居、高龄等特殊老人还能享受进一步的补贴;而“村里人”中只有失能、半失能和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才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如果住房条件差,“城里人”中的困难户可以申请廉租房、经适房,而“村里人”则没有资格。

  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两类人的赔偿标准亦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与其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挂钩。如此一来,由于收入差距较大,“城里人”和“村里人”的获赔金额就相差悬殊。

  此外,在医保待遇、报考驾照、士兵退役经济补助、烈属军属抚恤、子女教育等方面,“城里人”与“村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也存在差异。

  当然,“村里人”也有在“城里人”看来值得“羡慕”的地方。比如,“村里人”可以申请宅基地,承包山林、农地,而“城里人”就没有这样的机会。再如,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城里人”的超生罚款要比“村里人”高出一截,等等。

  同地不同权、同劳不同酬、同命不同价……梳理近年来的新闻报道,因户籍差异而催生的不公之事层出不穷,其间的差异可能还不止上述33项。

  比如,没有户口,孩子就学可能一直要交高昂借读费;没有户口,买车、买房的首付成数可能更高;没有户口,去世以后家属可能没有丧葬费可拿,等等。户籍有无,从生到死,差异巨大。

  记者还发现,城乡二元的户籍,至少包括了三张“制度之网”:城镇和农村分割的二元户口迁移制度,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的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常住登记和暂住登记分类的二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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