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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nadmin2014-07-26

  授信期限可达3年利率优惠5%至10%

  京山县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本报讯(记者 何红卫 通讯员 翟存波 戴黄)近日,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石龙村四组村民陈会敏,将自家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并将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部门备案后,顺利地拿到20万元贷款。县人民银行行长李敬说,全域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京山在全省率先“破冰”。

  “农民最值钱的可能就是自家的房子,如果利用得好,这是一笔庞大的社会资金。”副县长李军华说,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实现农民住房财产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将极大地推动“三农”经济发展。

  7月15日,京山县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京政办发(2014)30号文件出台《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户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财产权”为抵押物,支持银行盘活农村静态资产,县政府并为此建立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对贷款逾期的给予风险补偿。

  “不同以往和其他地区的是,京山推行的农民财产权抵押,包含依法取得的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抵押,同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部门备案。”李敬介绍,“借款人条件宽松,有合法经营项目,在银行有存款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就行了。”

  据统计,目前该县农民住房产权登记率只有三成多,仍有一大部分属于自建自用无证状态。“下一步,京山将全面推行,凡是农民住房财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银行免费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邀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李敬说:“符合条件的,银行应贷尽贷,利率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惠5%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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