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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土地流转确权前应重新调整分配制度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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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哈明江代表。

  连续1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农村法治五个部分展开。其中明确指出,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作为一直以来备受市场关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无疑成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在改革过程中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献县淮镇中街村党支部书记哈明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之前,应该先调整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重新对土地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确权工作,这样才能让广大农民真正共享到公平合理的改革红利。

  “农民最关心的还是土地问题,这是农民的根。现在农村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给一些家庭带来很大的不和谐。这是一个巨大的隐患,尤其是会影响到下一步农村土地改革深化。”哈明江对记者介绍,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分配制度已经执行了30多年,这么多年以来,绝大部分的村没有进行调整,现在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已经占农业总人口的45%,基本没有任何变动,但是农村人口的变动是相当大的。“以我所在的村为例,自从1982年分完土地之后,就一直延续至今,村里32岁以下的年轻人因为出生时没有赶上分地,现在手里就都没地,现在这批孩子也长大成人结婚生子,但他们的孩子还是没有地可分。”哈明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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