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正文

政策给力 农民工创业路更宽

2015-08-08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刘鑫

  来自省农劳办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313.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747.3亿元。农民工创造的价值逐年攀升,如何让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当中来,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好处?8月6日,记者专程走访了省农劳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关键词:降门槛

  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创业保驾护航

  从省农劳办此前发布的《返乡老一代农民工生存状况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通过对全省8个乡镇、16个村,308名返乡老一代农民工的“摸底式”调研,返乡农民工大多年龄偏大,主要集中在50至60岁之间。“要让他们在年岁已大,固定资产有限的情况下再去创业,难度、风险都不小。”省农劳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降门槛的实惠政策。比如: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小微型企业偏多等情况,《意见》从税收等层面进行了减税降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最大限度地去为农民工创业保驾护航。”省农劳办相关负责人说。


(快乐农民网收集的内容,旨在记录与传播,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站长联系。)
打赏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