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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龙丹梅2016-08-24

  ●农业用水总量“封顶”,节约用水可获政府奖励

  ●从今年起至2018年,将在大足、荣昌、梁平3个区县先行试点

  农业是我国第一用水大户,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也是节水潜力所在。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市将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封顶”政策,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水价指的是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近年来,我市农业用水多采用水利设施比如水库、山坪塘、大中型灌区的渠系配套等方式来解决,基本没有收取农业水费。而免费使用农业用水的农民多采用粗放式的大水漫灌等灌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水资源浪费。

  “此次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用价格手段推动农业用水模式改革,从而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这位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就是在试点区域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封顶”政策。一旦用水超过定额,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如果用水超过定额,超过部分的水价将比定额内的水价高出一定比例,即通常所说的“阶梯水价”。据了解,这也是目前我国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这也是我市首次提出“水权”概念。《意见》强调,要以区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将农业初始水权指标细化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并核发水权证。这位负责人称,在核发水权证后,我市将逐步探索实施农业水权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制度。也就是说,用水主体节约下来的水量同样可以进入水权市场进行流转,或由政府对节约水量进行回购,以此来鼓励用户主动节水。

  《意见》还规定,在适当提高用水价格、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将研究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重点对传统农业区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给予补贴。同时,还将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于积极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将高耗水作物改为耐旱作物的用水主体,给予节水奖励。

  据了解,从今年起至2018年,我市将在大足、荣昌、梁平3个区县先行试点,在其他区县则选择有条件的区域试点,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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